税务专题|海外资产与海外企业申报:T1135 与 T1134 的双表体系

论文级 | 读完约 14 分钟 | 税法截至 2026 年 9 月


一、本篇与 ke-11 的分工

科普层的 ke-11《T1135:海外资产申报,漏报的代价》已经把"门槛、罚则三档、成本口径、补救路径、自查清单"讲透——那些基础内容本篇不再重复,相关处一句话指回。

本篇是论文级,回答 ke-11 没展开的问题:法条的定义到底长什么样(s.233.3(1))、豁免清单逐项是什么、第二张表 T1134 管什么、VDP 在 2025 年 10 月新政后变成什么样、海外保单在法条里的定性是什么。目标是:会计师跟你讨论口径时,你听得懂他在引哪一条。

本篇在系列中的位置:tax-05(IFA)之后、tax-14(CRS)之前——"钱的跨境流动"连读:先看申报义务(本篇),再看信息交换(tax-14)。


二、双表分工:T1135 管"财",T1134 管"企"

加拿大居民的海外申报是两张表、两套法条,各管一摊:

T1135 T1134
法条 s.233.3 s.233.4
管什么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(指定的海外资产) foreign affiliate(海外关联企业)
门槛 成本口径超 10 万加元(ke-11 已讲透) 无金额门槛——股权测试达标就要报
表格 一张表汇总 每家海外企业一套补充信息:T1134 Summary+Supplements(旧称 A/B 表,2012 年起已合并,不再分 A/B)
截止 随报税表(ke-11 已讲) 财年结束后 10 个月内

两个关键分工细节:

第一,两张表不重叠。 s.233.3(1) 对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的定义里,明确排除了 foreign affiliate 的股份和债权——海外公司的股权只进 T1134,不进 T1135。反过来,海外银行存款、股票、保单只进 T1135。CRA 在 2021-0911951C6 技术解读中专门确认过这一点:符合 s.233.4 下 foreign affiliate 定义的实体,其股份/债权不在 T1135 上报。

第二,T1134 的截止期变过,旧资料会误导你。 2021 年之前是财年结束后 15 个月;2021 年联邦预算修法后,2021 年 1 月 1 日之后开始的税年,改为 10 个月。2026 年的现行口径是 10 个月——网上很多 2021 年前的文章还写 15 个月,看到要自动纠正。


三、s.233.3(1):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的定义与豁免清单

3.1 定义长什么样

s.233.3(1) 把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定义为(通俗版,法条原文为 (a)–(k) 项):

  1. 存放在加拿大境外的资金或无形资产(专利、版权等);
  2. 位于境外的有形资产;
  3. 非居民公司的股份——即使放在加拿大券商账户里持有,也算;
  4. 在境外持有的加国公司股份;
  5. 对价取得的非居民信托权益(注意"对价"二字,见下节豁免);
  6. 持有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的合伙权益(该合伙本身不申报 T1135 的情形);
  7. 可转换、可交换为指定海外资产的财产,或取得该财产的权利;
  8. 非居民所欠的债:外国国债、公司债、按揭、应收票据等;
  9. 海外保单权益(CRA T1135 指引口径)——第五节展开;
  10. 存放在境外的贵金属、黄金证书、期货合约。

定义很宽,立法意图就是"宁滥勿缺"。所以豁免清单才是实务中真正要逐项核对的东西。

3.2 豁免清单(2026 年现行口径,逐项核实)

以下不计入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(CRA T1135 指引及法条定义,2026 现行):

  1. 个人自用资产(personal-use property,s.54 定义):纯自住、不出租的度假房、自用车辆等。一旦出租产生收入,性质就变(ke-11 讲过一房两用的处理);
  2. 注册账户内的资产:RRSP、RRIF、TFSA、RESP、RDSP、FHSA 里持有的海外资产,豁免申报。注意是"账户"豁免,不是"资产"豁免——同一只美股,放在非注册账户要报,放在 RRSP 里不用报;
  3. 用于经营 active business 的资产:境外分公司经营用的设备、存货等;
  4. foreign affiliate 的股份或债权:走 T1134(见第二节,不重复);
  5. 非对价取得的非居民信托权益:比如纯粹因家庭关系成为海外家族信托受益人、没掏过钱——定义第 (5) 项要求"对价取得",没掏钱就不在定义里;
  6. 上述豁免资产的权益或取得权。

另外,申报主体也有讲究:s.233.3 要求的是 "specified Canadian entity"——大体是加拿大居民纳税人,但互惠基金公司、免税实体、注册投资等被排除在外。家族信托是不是申报主体,要看信托层面是否符合定义,具体问会计师。

3.3 汇率:成本口径的折算规则

ke-11 讲了"看成本不看市值",论文级补一条:外币计价的资产,成本按交易发生时的汇率折成加元。CRA 的立场是采用交易当日加拿大央行的现货汇率(特定情形可用平均汇率)。实务中两类特殊情形:

  • 新移民:landing 当年,海外资产的成本按移民时的公允市值确定(CRA T1135 指引);
  • 受赠或继承:按取得时的公允市值作为成本。

四、T1134 深水区:什么算 foreign affiliate

4.1 股权测试:1% + 10%

"海外有关联的公司"不是凭感觉,s.95(1) 的定义是量化测试。一家非居民公司是你的 foreign affiliate,当且仅当:

  • 你本人的 equity percentage ≥ 1%;且
  • 你+所有关联方(related persons)的 equity percentage 合计 ≥ 10%。

equity percentage 按持股比例(取各类股份中最高的一类)直接加间接计算。举例:你在国内有家公司,你持股 8%、你太太持股 5%——合计 13% ≥ 10%,且你本人 ≥ 1%,这家公司就是你的 foreign affiliate,无论它值多少钱,T1134 跑不掉。

注意 s.233.4(2) 对"foreign affiliate"在 s.233.4 下的定义做了收窄(比如经由加国子公司间接持股的穿透情形),CRA 在 2021-0911951C6 中举例说明:Parent 全资持有 Cansub、Cansub 全资持有境外 NRco 时, Parent 层面是否触发要按收窄后的定义单独判断。结构稍微复杂一点的,第一步永远是先定性、再谈填报。

4.2 受控 vs 非受控:填报深度不同

  • 受控海外关联企业(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):被你(或你+关联方等)控制的——在 T1134 Supplements 里填详细信息,包括各类收入(active vs passive 的区分,FAPI 的计算基础);
  • 非受控:只达到 1%/10% 测试但没达到控制的——Supplements 填相对简化版信息。

(旧称 T1134-A/B:2012 年 12 月起 A/B 表已合并为 Summary+Supplements,不再分 A/B 表填报。)

FAPI(foreign accrual property income)本身是另一套大规则,本篇不展开——知道"B 表是 FAPI 数据的入口"就够了,留给后续专题。

4.3 典型场景:从中国来的企业主家庭

  • 国内还有家贸易公司,自己持股 30% → 先过 1%/10% 测试,达标即 foreign affiliate,T1134 跑不掉;是否"受控"看控制测试(不是固定持股比),填报深度随之不同;
  • 和朋友在香港合资一家公司,你占 15% → 先做 1%/10% 测试,达标则至少 T1134-A;
  • 离岸地(BVI/开曼)的 SPV holding 公司 → 同样测试,注意 s.233.4(2) 的收窄规则。

4.4 T1134 的罚则:和 T1135 同一套

s.162 的罚则体系同时覆盖 s.233.3(T1135)和 s.233.4(T1134),论文级把条款号一次给全(ke-11 只讲了金额档,本篇补编号):

  • s.162(7):未按时申报,每天 25 加元,最低 100、最高 2,500;
  • s.162(10)(a):明知或重大过失未申报,每月 500、最多 24 个月、最高 12,000;
  • s.162(10)(b):收到 s.233 正式申报要求后仍明知/重大过失不申报,每月 1,000、最高 24,000;
  • s.162(10.1):超 24 个月仍未申报,加罚成本金额的 5%(前提:已构成 s.162(10) 的责任——明知或重大过失未申报——且超 24 个月;不是所有超 24 个月的迟报都自动触发)——法条原文明确同时覆盖 s.233.3 和 s.233.4,T1134 一样适用;
  • s.162(5):T1135 上漏填必填信息,每项 100;
  • s.163(2.4)(c):已申报的表里有明知/重大过失的虚假陈述,24,000 与成本 5% 孰高,无上限。

五、VDP:2025 年 10 月新政后的补救路径

5.1 新政:IC00-1R7(2025 年 10 月 1 日生效)

ke-11 写于新政前,讲的是旧双轨(General/Limited)。2025 年 10 月 1 日起,CRA 用 IC00-1R7 取代了旧政策,2026 年的现行规则是两档救济:

General(unprompted,未被触达) Partial(prompted,被触达后)
罚则减免 100% 最高 100%
利息减免 75% 25%
刑事追诉保护 有 有

新政最大的变化是"自愿"标准的放宽:以前 CRA 发个教育信、打个电话问一嘴,"自愿"可能就没了;现在只有审计或调查正式启动(针对你或关联方、针对该事项)才算不自愿,教育信之类的一般触达不 disqualify,被触达后披露走 Partial 档(救济打折,但仍有路)。

5.2 申请条件(四项,缺一不可)

  1. 自愿:披露时 CRA 尚未就该事项启动审计/调查;
  2. 完整:把漏的全交代,不能挤牙膏;
  3. 涉及罚则或利息:纯补税无罚则的不走 VDP;
  4. 逾期:至少已过申报期限(一般要求逾期一年以上)。

另有 10 年限制(s.220(3.1)):罚则和利息的减免只覆盖申请年度往前 10 个日历年内的税年。CRA 建议的备查资料年限:海外收入/资产类备 10 年,加国来源备 6 年。

5.3 能减免什么、不能减免什么

  • 能减:罚则(100%/最高 100%)、部分利息(75%/25%)、刑事追诉风险;
  • 不能减:欠税本金。利息减免后剩下的 25%,照交。VDP 是"认错减罚",不是"免单"。

5.4 什么情况不适用

  • 已在审计或调查中的事项;
  • egregious non-compliance(恶劣不合规,CRA 自由裁量);
  • 同一事项重复披露(新政允许不同事项的再次披露,旧政基本不行——这是 2025 新政的另一处放宽)。

5.5 对 ke-11 结论的修正

ke-11 说"税局找上你之后再'自愿'就晚了"——在新政下修正为:被触达后仍可进 Partial 档,但利息减免从 75% 掉到 25%。早披露和晚披露的差价是真金白银。所以顺序不变,只是理由更精确:先自查清单(ke-11 第四节),再找会计师定口径,漏了的走 VDP;别自己闷头补表——补表不产生减免,VDP 才产生。


六、保险结合点:海外保单是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

6.1 CRA 的口径

注意一个常见误引:s.233.3(1) 的定义清单((a)–(i) 项)里,并没有逐字列项 "an interest in a foreign insurance policy"——不能把这句话包装成法条原文。申报结论本身成立,依据是 CRA 的 T1135 问答指引原文:"a life insurance policy issued by a foreign issuer meets the definition of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"(外国签发的寿险保单属于指定外国财产)。

6.2 例外核实结论:没有开口子

把第三节的豁免清单逐项过一遍:个人自用?保单不是自用资产。注册账户?海外保单不在 RRSP 里。active business?不是。foreign affiliate?不是。豁免清单里没有给保单开任何口子。结论:

  • 无论保单有无现金值,法条都没按现金值区分——定期寿险的权益也是"interest in a foreign insurance policy";
  • 无论保单当年有无产生收入——T1135 是信息表,不是税表(ke-11 已讲);
  • 实务中 CRA 的口径就是:海外保单要报(多家税务律所 2025 年的专题文章一致确认,CRA 近年指引亦强调新移民的海外保单合规)。

6.3 成本口径

保单权益在 T1135 上按成本金额填报——CRA T1135 问答确认,s.148(9) 下保单权益的调整后成本(ACB)可作为成本金额的合理近似:ACB = 已缴保费 − 纯保障成本(NCPI)− 其他调整,不等于累计保费。具体计算由会计师按 CRA 指引确定。移民当年取得的保单,按移民时公允市值作为成本起点(3.3 节规则同样适用)。

6.4 申报之外的另一层税:s.12.2

论文级多补一层(ke-11 没讲):海外保单除了申报义务,还有所得税义务。如果保单按加拿大税法不算 exempt policy,其每年的投资增值要按 s.12.2 每年计提收入(accrual)。申报(T1135)和计税(s.12.2)是两回事——表填了,税也要算。买的时候就要请精算师/会计师先定性:这张保单在加拿大税法下是不是 exempt policy。

6.5 CRS 时代藏不住

海外保单的现金值信息,同样在 CRS 交换范围内——银行/保险公司把账户信息报给当地税局,当地税局交换给 CRA。申报是明线,CRS 是暗线(tax-14 展开)。合规路径只有一条:清单 → 成本口径 → T1135 如实报 → 漏了走 VDP。没有第二条。


七、结论:申报是水位线

本篇的骨架收拢成三句话:

  1. 两张表:T1135(s.233.3)管海外资产、T1134(s.233.4)管海外企业,foreign affiliate 的股权只进 T1134、不进 T1135;T1134 现行截止是财年结束后 10 个月(旧 15 个月已作废)。
  2. 一清单:s.233.3(1) 定义很宽,豁免清单要逐项核对(自用、注册账户、active business、foreign affiliate、非对价信托权益);海外保单无豁免——CRA T1135 指引明确认定外国签发的寿险保单属于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(见 6.1)。
  3. 一后门:VDP 2025 年 10 月新政(IC00-1R7)——General 100% 罚则+75% 利息减免,Prompted 走 Partial 档(25% 利息减免);本金不减,10 年限制(s.220(3.1))。

下一篇 tax-14(CRS):申报是你交给税局的数据,CRS 是税局自己拿到的数据——两边对不上的时候,罚则章节(一节 4.4 的条款号)就开始工作了。先看水(本篇:你到底有多少海外资产要申报),再看暗流(tax-14:税局手里有什么数据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