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专题|外国寿险保单的加拿大税务处理:香港/国内的保单,带过来之后怎么算
论文级 | 读完约 13 分钟 | 税法截至 2026 年 9 月
一、问题:人手几张海外保单,落地之后没人讲清楚
这是大温华人新移民家庭的标配:香港买的储蓄分红保单、国内买的重疾险,人到了加拿大,保单留在了"境外"。
然后就没有然后了——会计师不问,保险经纪不讲,保单每年继续交费、继续增值,直到某一年 CRA 来信,或者 T1135 漏报被罚,才发现这几张保单在加拿大税法下每一张都要重新定性。
本文回答三个问题:第一,你的外国保单在加拿大税法下算不算"免税保单";第二,不算的话,每年要交什么税;第三,申报义务有哪些。和本系列 tax-14(CRS)组成"跨境保单双璧":tax-14 讲税局怎么知道,这篇讲知道了之后怎么算。
二、第一步:这张保单在加拿大税法下"算什么"
加拿大税法不认"香港保单""国内保单"这种标签,只认一个二分法:exempt policy(免税保单)还是 non-exempt policy(非免税保单)。
判定标准在《所得税条例》第 306 条(s.306, Income Tax Regulations)——即 exempt test。核心逻辑:保单前 20 年的累积"保险成分"不能超过一定比例,说白了,保障成分要够,储蓄成分不能喧宾夺主。
关键事实:
- 外国保单同样要过这个测试。CRA 的公开立场是,exempt test 适用于所有寿险保单,不因签发地而豁免。你在香港买的保单,拿到加拿大税法下重新量一次。
- 很多外国保单过不了。香港和国内的储蓄型保单,设计逻辑和加拿大的 exempt test 并不兼容——现金值累积快、保障杠杆低的产品,测试失败是常态。结论必须由精算师按条例做,不能凭感觉。
- 定性在先,规划在后。在知道保单是不是 exempt 之前,谈 T1135 怎么填、谈传承怎么用,都是空谈。这是本篇的第一优先级动作。
三、如果不是 exempt:s.12.2 的每年计提
一旦保单被判定为 non-exempt,s.12.2(1) 启动:保单持有人每年被视同取得一笔收入,按法定 accumulating fund 机制计提(accrual,通俗理解为保单当年的增值),当年就要交税——不管你有没有从保单里拿出一分钱。
这和加拿大 exempt 保单"保单内免税累积"的待遇是天壤之别:
| Exempt 保单 | Non-exempt 保单 | |
|---|---|---|
| 现金值累积 | 保单内免税 | 每年按 s.12.2 计提收入交税 |
| 身故赔付 | 免税(exempt 保单身故无视同处置、无 policy gain;s.148(2)(b) 的死亡视同处置仅适用于非免税保单) | 赔付时再算总账,已计提部分不再重复 |
| 适用对象 | 通过 s.306 测试的保单 | 测试失败的外国保单为主 |
实务含义:一张测试失败的外国保单,在加拿大持有,每年都在产生税单。很多人以为"没动保单就没税",错了——s.12.2 就是为"没动"准备的。
四、申报义务:T1135 里有它
定性之外,还有申报。《所得税法》第 233.3 条定义的"指定外国财产"(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)。注意一个常见误引:条文清单里没有逐字列项 "an interest in a foreign insurance policy"——不能把这句话包装成法条原文。申报结论本身成立,依据是 CRA 的 T1135 问答指引原文:"a life insurance policy issued by a foreign issuer meets the definition of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"(外国签发的寿险保单属于指定外国财产)。
规则要点(与本系列 tax-13 衔接):
- $10 万门槛:所有指定外国财产的成本金额合计超过 $10 万,就要填报 T1135。几张海外保单加起来,超线的很常见。
- 成本口径:保单权益按成本金额填报——CRA T1135 问答确认,s.148(9) 下保单权益的调整后成本(ACB)可作为成本金额的合理近似:ACB = 已缴保费 − 纯保障成本(NCPI)− 其他调整,不等于累计保费。具体由会计师按 CRA 指引确定。
- 罚则:漏报 $25/天、最高 $2,500;重大过失另有重罚。申报(T1135)和计税(s.12.2)是两回事——表填了,税也要算;表没填,罚得更重。
五、移民时点:s.128.1 的视同取得
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那一天(详见科普 #6),s.128.1(1)(c) 视同你按公允市值取得了名下财产——包括外国保单(但不是所有财产一律重估:s.128.1(1)(b) 的视同处置明确排除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等类别)。
这意味着:
- 移民前保单的增值,加拿大不管(那是移民前的事);
- 移民后保单的增值,加拿大要管——起点是移民日的公允市值;
- 移民日的保单估值(尤其是 non-exempt 保单的"当年增值起点")需要专业评估,这个时点的数字,决定了之后每年的 s.12.2 计提基数。
登陆日不做保单盘点,等于把未来每年的税基交给模糊。这是新移民保单规划里最容易被跳过的一步。
六、身故与公司持有:两个延伸问题
6.1 身故赔付
Exempt 外国保单的身故赔付,待遇与加拿大保单一致:赔付免税。注意:s.148(2)(b) 的死亡视同处置仅适用于非免税保单——exempt 保单的身故赔付没有视同处置,也就没有 policy gain。Non-exempt 保单:生前已按 s.12.2 年年计提,身故时做最终结算,已税部分不重复。
6.2 公司持有的外国保单
如果保单在公司名下(华人企业主常见:用香港公司或加拿大公司持有),还多一层:CDA(资本股息账户)。加拿大税法下,公司收到的寿险赔付(赔偿 − ACB)计入 CDA,可免税分出(s.89(1)、s.83(2),见 tax-01)。外国保单的赔付是否同样计入 CDA,取决于保单定性与 CRA 对"人寿保险单"定义的适用——这是必须个案确认的点,不能直接套用。
七、实务清单:四步
- 清单:列出所有外国保单(香港、国内、离岸),含保单类型、年缴保费、现金值、受益人。
- 定性:请精算师/跨境会计师按 s.306 做 exempt test——这是总开关。
- 申报:T1135 按成本口径填报;移民当年确认 s.128.1 视同取得的估值。
- 计税:non-exempt 保单按 s.12.2 建立年度计提;exempt 保单确认保单内累积无税。
顺序不能反:先定性,再申报,再计税。跳过定性直接填表,等于不知道自己在为什么交税。
八、结论:先定性,再谈一切
外国保单的加拿大税务处理,收拢成一句话:exempt test 是总开关,s.12.2 是后果,T1135 是义务,s.128.1 是起点。
和 CRS 篇(tax-14)合在一起,跨境保单的图景就完整了:税局怎么知道(CRS 交换)+ 知道了怎么算(本篇)。藏不住,也算不清——唯一的出路是清单、定性、如实申报。合规的保单才是资产,不合规的保单是定时炸弹。
常见问题
Q1:香港保单转到加拿大,还算外国保单吗? 税务定性看的是保单本身的签发与条款,不是你人在哪里。保单还是那张保单,exempt test 照做。换保险公司、换签发地是另一回事,另当别论。
Q2:国内的重疾险也要做 exempt test 吗? 重疾险(critical illness)不是寿险,exempt test 是寿险的测试。但重疾险的现金值/退保价值仍可能涉及 T1135 申报(外国财产权益),申报义务和寿险一样跑不掉。
Q3:保单已经交了很多年,现在定性失败怎么办? 先面对现实:按 s.12.2 补计提、T1135 补报,漏报走 VDP(见 tax-13)。然后评估:继续持有、减额、还是退保置换——每个选项都有税,需要和会计师一起算。最贵的选择是"假装没这回事"。
Q4:外国保单可以转进加拿大公司吗? 可以转,但转让本身触发 s.148(7) 的视同处置(见本系列 tax-16),按公允市值/现金值/ACB 孰高计税。转之前先算转让税,别为了"进公司"先交一笔冤枉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