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专题|公司持有保单的"视同价值":CSV 和公允价值是两回事
论文级 | 读完约 11 分钟 | 税法截至 2026 年 9 月
一、问题:同一份保单,税法眼里有三个价格
假设你公司持有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:保额 300 万,现金退保价值(CSV)80 万,精算师评估的公允市场价值(FMV)150 万,而税法上的调整后成本(ACB)是 60 万。
现在问:这份保单"值多少钱"?
- 保险公司说:80 万(退保能拿回的钱)。
- 精算师说:150 万(考虑被保人年龄、健康、利率环境后,独立第三方愿意付的价格)。
- 税法说:看你要办什么事——转让、卖公司、身故,答案各不相同。
这就是本篇要讲的唯一技术点:保单的"视同价值"(deemed value)。税法在不同场景下给保单定价,用的不是同一把尺子。用错尺子,轻则多交税,重则丢掉终身资本利得免税额(LCGE)。
本系列 tax-02 讲过"三本税账"的总论,那是地图;本篇只讲地图上最容易踩错的一个坐标——价值本身。
二、税法依据:四个场景,四把尺子
2.1 先分清三个价格
| 价格 | 是什么 | 谁给的数 |
|---|---|---|
| CSV(现金退保价值) | 现在退保,保险公司退给你的钱 | 保险公司年报 |
| FMV(公允市场价值) | 独立第三方在公开市场上愿意付的价格 | 精算师评估 |
| ACB(调整后成本基础) | 税法上的"成本",大致 = 已交保费 − 已提取部分 | 按税法公式逐年计算 |
三者的关系通常是:ACB < CSV < FMV(保单持有多年以后)。但税法在不同场景下,挑其中一个"视同"为答案——这就是"视同价值"规则。
2.2 场景一:保单转让——s.148(7) 的视同处置
保单在个人与公司之间、公司与股东之间转让,是传承规划中的常见动作。s.148(7) 规定了一套"视同"算法:
转出方:视同出售价格 = 三者孰高——(1) 保单权益的法定 value(实务中约等于 CSV)、(2) 实际对价的公允市值、(3) 保单的 ACB。如果这个视同价格超过 ACB,差额就是保单收益(policy gain),当年按普通收入全额计税。
转入方:按 s.148(7)(b),以转出方的视同出售价格作为取得成本,成为转入方新的 ACB(不是保单的 FMV)。
举例:公司把一份保单(CSV 5 万、ACB 10 万、精算 FMV 12.5 万)无偿转给股东(实际对价为零)。公司层面:视同出售价格 = max(5 万, 0, 10 万) = 10 万 = ACB,没有保单收益;股东层面:新 ACB = 10 万(按转出视同价承接)。注意:股东当年另按 s.15(1) 就收到的股东福利(按 FMV 12.5 万计量)计入个人收入——转让税和福利税是两道税,别混成一道(机制见 tax-16)。
注意这个不对称:转出按"孰高视同价",转入按"转出的视同价"承接。转让前不把三个数都算出来,就是在盲飞。
2.3 场景二:卖公司、传公司——s.110.6(15)(a)(i) 的视同规则
这是最贵的一把尺子。终身资本利得免税额(LCGE,2026 年为 127.5 万,之后随指数调整)要求公司股份是"合格小企业公司股份(QSBC)":出售当年公司资产 90% 以上用于活跃经营,前 24 个月 50% 以上。
人寿保险在税法眼里是被动资产。s.110.6(15)(a)(i) 规定:在做 QSBC 测试时,保单的公允市价视同为其 CSV。也就是说,测试用的不是精算师的 150 万 FMV,而是保险公司的 80 万 CSV。
这条规则是双刃剑:CSV 通常小于 FMV,用 CSV 测试反而更容易通过 90% 测试——这是立法者给的一点宽容。但如果公司资产结构本来就紧(比如留存了大量现金、投资组合市值高),保单的 CSV 仍可能把测试拉下马,LCGE 就没了。卖公司、传公司之前,保单放哪家公司名下、先算一遍 QSBC 测试,是必做功课。
实务中还有一个细节:测试看的是出售当年和前 24 个月两个窗口。保单 CSV 是逐年增长的,今年刚好通过测试,不代表去年也通过——24 个月窗口要逐月回溯。临近出售才发现某个月份超标,补救的余地很小。
2.4 2025 年 CRA 最新口径:视同规则不是哪儿都适用
2025 年 11 月 5 日,CRA 在 CLHIA 研讨会上被问到这个视同规则的适用边界(技术解读 2025-1067931C6),给了两个对照答案:
代际转让(s.84.1(2.31)/(2.32))——用 CSV。 把公司传给成年子女控股的公司、想拿资本利得待遇而不被重新定性为股息,前提之一是股份在转让时是 QSBC 股份。既然条款直接引用了 QSBC 定义,s.110.6(15)(a)(i) 的视同规则就跟进来,保单按 CSV 计价。
卖给员工持股信托(EOT)——用 FMV。 EOT 的"合格营业转让"定义(s.248(1))要求转让前"几乎全部"资产用于活跃经营,但没有引用 QSBC 定义。CRA 明确:视同规则不适用,保单要用正常评估方法的 FMV,考虑全部事实情况。
教训很干净:视同规则只在"引用了 LCGE/QSBC 定义"的条款里生效。条款没引用,就回到 FMV。2025 年联邦预算已取消原拟议的"加拿大企业家激励",EOT 路径下更要记得请精算师做正式评估。
2.5 场景三:身故——这里没有"视同",只有减法
公司作为受益人收到身故赔偿,计入 CDA 的是赔偿金额 − 保单 ACB(s.89(1))。这里没有视同价值,ACB 是实打实的减项。保单贷款、部分退保都会侵蚀 ACB——但方向要搞对:CDA = 赔偿 − ACB,在 ACB 范围内的贷款,身故 CDA 不变(贷款同时等额减少"收到的赔偿"与 ACB,两边一减 CDA 不变,机制见 tax-22);部分退保后 ACB 变小而赔偿不变,身故 CDA 机械上反而变大,真正的代价是退保当年就 withdrawn gain 交的税。为传承目的持有的保单,生前尽量别动——不是因为"CDA 会变小",而是因为动一次就交一次普通收入的税。
2.6 场景四:2016 年前的老转让——CDA 还要被"调减"
2016 年 3 月 22 日预算案之前,曾有个"神操作":股东把保单按 CSV 转进公司(CSV 不超过 ACB 就不产生保单收益),转入按 FMV 从公司拿钱,身故再拿一次 CDA,"双吃"。2016 年修法堵上了:s.89(1)(d)(v)(vi) 会对这类转让调减 CDA,调减额大致 = 转让对价 FMV − max(CSV, ACB)。
但 2025 年 CRA 给了一个好消息(CRA 技术解读编号待补):如果当年转进去的是可转换定期险、后来转换成了终身寿险(新合同),身故时的 CDA 按新合同算,不受当年转让的调减影响。手里有这类老保单的,值得找顾问复核一次。
2.7 场景五:纳税人身故、股份视同处置——s.70(5.3) 按 CSV 计价
又一把死亡场景下的"视同"尺子。纳税人身故时,其股份按 s.70(5) 视同处置;在给股份估值时,s.70(5.3) 要求:公司持有的寿险保单按其现金退保价值(CSV)计价,而不是精算师的 FMV。
它和 s.148(7) 的转让孰高、s.110.6(15)(a)(i) 的 QSBC 视同 CSV 并列,都是"税法替你指定答案"的规则。实务动作:遗产规划里估算股份价值、测算终期税时,保单那一格填 CSV,别填 FMV。
三、保险结合点:一张对照表
| 你在办的事 | 税法用的价值 | 法条 |
|---|---|---|
| 保单转出(个人↔公司) | 转出方:max(法定 value≈CSV, 实际对价 FMV, ACB);转入方:按转出视同价承接 | s.148(7) |
| 卖公司 / 传给子女(QSBC 测试) | 视同 CSV | s.110.6(15)(a)(i) |
| 代际转让 s.84.1(2.31)/(2.32) | 视同 CSV(引用了 QSBC 定义) | s.110.6(15)(a)(i) + 2025-1067931C6 |
| 卖给 EOT | FMV(正常精算评估) | s.248(1) 定义 + 2025-1067931C6 |
| 身故,赔偿进 CDA | 赔偿 − ACB(无视同) | s.89(1) |
| 纳税人身故,股份视同处置 | 保单按 CSV 计价 | s.70(5.3) |
| 2016 年 3 月 22 日前转入公司的老保单 | CDA 调减:FMV − max(CSV, ACB) | s.89(1)(d)(v)(vi) |
实务动作只有一句:动保单之前,先问"这次用的是哪个价值",再动手。转让前请精算师估 FMV、向保险公司要 CSV 和 ACB 报表、卖公司前先跑一遍 QSBC 测试——三件事都不贵,错一件都贵。
四、测算示例:转让前先算三个数
假设(示意):
- 王先生 55 岁,公司持有一份分红终身寿险(分红非保证),保额 200 万;
- CSV 40 万,ACB 55 万,精算 FMV 90 万;
- 计划把保单转到王先生个人名下(比如退休前清理公司资产)。
公司层面(转出):视同出售价格 = max(40 万, 0(无偿转让), 55 万) = 55 万 = ACB,无保单收益。
王先生层面(转入):新 ACB = 55 万(按转出视同价承接);王先生当年另按 s.15(1) 就收到的股东福利(按 FMV 90 万计量)计入个人收入(假设边际税率 40%,约 36 万税)。
如果反过来——CSV 70 万、ACB 55 万:公司视同出售价格 = max(70 万, 0, 55 万) = 70 万,15 万保单收益当年计税(全额计入收入,约 6 万税)。
同一个动作,CSV 和 ACB 谁大谁小,决定公司当场交不交税。而 FMV 决定个人当场交多少税。三个数,两个税,没有一个可以拍脑袋。
测算假设声明:税率、保单数值均为假设;FMV 须由合格精算师评估;具体转让请经税务律师设计。
五、常见问题
Q1:CSV 和 FMV 差这么多,哪个是"真的"? 都是真的,只是回答不同问题。CSV 回答"退保拿多少",FMV 回答"卖给第三方值多少"。税法在不同场景下 pick 其中一个,这就是"视同"的含义——不是哪个更真,而是法条指定用哪个。
Q2:公司卖之前把保单转走,能保住 QSBC 身份吗? 常见做法是把保单转到不参与交易的控股公司名下,让运营公司资产负债表"干净"到通过 90%/50% 测试。但转让本身触发 s.148(7) 的税(见上),要算"转的税"和"保住的 LCGE"哪个大。临门一脚才动手容易出错,提前一两年规划。
Q3:EOT 转让为什么不能用 CSV? 因为 EOT 的"合格营业转让"定义没有引用 QSBC/LCGE 定义,s.110.6(15)(a)(i) 的视同规则够不着。这是 CRA 2025 年 11 月技术解读(2025-1067931C6)的明确立场。这种转让必须用 FMV,请精算师做正式评估。
Q4:ACB 报表去哪要? 问保险公司。每年要一次,归档。CDA 计算、转让定价、身故规划全都要用它——它是保单税务档案里最重要的一张纸。
Q5:保单 FMV 评估贵吗,多久做一次? 一次正式精算评估通常几千元,取决于保单复杂度。不需要年年做——在"动保单之前"(转让、卖公司、EOT)做一次即可。但 CSV 和 ACB 报表建议每年归档,因为它们是免费的,而且是所有计算的输入。
六、结论:先看水,再定工具
企业主的水,是"保单在公司手里,每一步的税都算得准"。CSV、FMV、ACB 三个价格,对应四把尺子:转让用 s.148(7),卖公司用 s.110.6(15)(a)(i) 的视同 CSV,EOT 用 FMV,身故用赔偿 − ACB。
记住一句话就够了:动保单之前,先问这次用的是哪个价值。这个问题答不上来,签字就是在赌。而税法里所有"视同"规则的存在,就是为了让你没法靠"不知道"蒙混过关——它替你指定了答案,你唯一能做的,是提前算。